朝上 2022-01-15 02:32:08 阅读数:259
static是静态修饰符,一般修饰成员。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属于类,不属于单个这个类的某个对象。
static修饰的成员被多个对象共享。
static修饰的成员属于类,但是会影响每一个对象。
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又叫类成员,不叫对象的成员。
static 修饰符
1.修饰成员,此成员不再属于某个对象,而是属于该类
2.修饰块,即是静态块,随着类加载而加载至内存中
3.在内存中独一份
4.非静态的成员方法中可以使用非静态成员,也可以使用静态成员;
静态的成员方法中只可以使用静态成员,不能使用非静态成员。
5.静态方法中,不能使用this
6.静态方法能不能被继承?能不能被重写? 不能
7.一般使用原则:类名.静态成员
1.修饰成员属性
2.修饰成员方法
3.修饰代码块
4.修饰内部类
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可以并且建议通过类名直接访问。也可以通过某个对象访到属于类的静态成员,原因即多个对象均属于一个类,共享使用同一个静态成员。
格式:
类名.静态成员变量名
类名.静态成员方法名(参数)
对象名.静态成员变量名 ------不建议,出现警告
对象名.静态成员方法名(参数) ------不建议,出现警告
学习了继承后,我们知道,子类可以在父类的基础上改写父类内容,比如,方法重写。那么我们能不能随意的继承API中提供的类,改写其内容呢?显然这是不合适的。为了避免这种随意改写的情况,Java提供了final
关键字,用于修饰不可改变内容。
final: 不可改变,最终的含义。可以用于修饰类、方法和变量。
类:被修饰的类,不能被继承。
方法:被修饰的方法,不能被重写。
变量:被修饰的变量,有且仅能被赋值一次。
final int a = 10; //则a无法被2次赋值
注意:
1.我们通常使用public static final来定义静态常量(如接口中的固定修饰符)
2.引用类型的变量用final修饰,是指其所引用的对象不能改变,即该变量引用的地址值不能改变。
final修饰符
1.修饰类 final class,代表是最终的类,不可以再被继承
2.修饰方法 public final 返回值 方法名(){ } , 不可以再被重写
3.修饰属性 初始值不再可以变化(值唯一)
3.1 编译期常量 private final 数据类型 属性名 = 初始值;
3.2 运行期常量 在其所有的构造方法中完成初始值的赋值
final 修饰基本数据类型,代表数值不可以更改
修饰引用数据类型,代表地址不可以更改
public /*final*/ class FinalDemo1 {
private String name;
//final static 同时修饰属性,最终的静态常量 (地址唯一,值唯一)
private final static int LEVEL_INFO = 1;
//final修饰变量 值唯一
//1.编译期常量,在声明时值初始化成功
//private final int a = 10;
//2.运行期常量,在声明时未赋值,但是在其所有构造方法中完成初始化
private final int a;
public FinalDemo1(){
a = 10;
}
public FinalDemo1(String name){
this.name = name;
a = 20;
}
//不可以再被重写
public /*final*/ void eat(){
//a = a*2;
System.out.println(name+"正在吃饭...");
}
}
抽象类用来描述一种类型应该具备的基本特征与功能,具体如何去完成这些行为由子类通过方法重写来完成
我们把没有方法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。Java语法规定,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就是抽象类。
抽象类定义的格式: abstract在class前修饰类
public abstract class 类名 {
}
抽象方法定义的格式: abstract在访问权限后,返回值类型前修饰方法,方法没有方法体:
public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(参数);
子类构造方法中通过super语句调用抽象父类的构造方法,为抽象父类中的成员变量赋值初始化;而赋好值的成员变量可以被子类的对象使用。
A: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需要被abstract修饰。抽象方法一定要定义在抽象类中。
B:抽象类不可以直接创建对象,原因: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。
C:只有覆盖了抽象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后,其子类才可以创建对象。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。
之所以继承抽象类,更多的是在思想,是面对共性类型操作会更简单。
A:抽象类一定是个父类,因为抽象类是不断抽取共性需求而来的。
B:抽象类中是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的,此时仅仅是不让该类创建对象,用于某些特殊的设计需要。
C:设计时由具体类抽取出抽象类,而开发阶段应该先定义抽象父类,再根据不同需求由父类定义子类。
抽象相关的具体定义:
1.抽象类用来描述一种类型应该具备的基本特征与功能,具体如何去完成这些行为由子类通过方法重写来完成
2.抽象方法指只有功能声明,没有功能主体实现的方法
3.具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为抽象类
4.抽象定义关键字:abstract
5.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
6.抽象类也有构造方法
关于抽象类的使用,以下为语法上要注意的细节,虽然条目较多,但若理解了抽象的本质,无需死记硬背。
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,如果创建,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。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。
理解:假设创建了抽象类的对象,调用抽象的方法,而抽象方法没有具体的方法体,没有意义。
抽象类中,可以有构造器,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,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的。
理解:子类的构造方法中,有默认的super(),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。
抽象类中,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,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。
理解: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,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,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。
抽象类的子类,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,否则子类也必须定义成抽象类,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。
理解:假设不重写所有抽象方法,则类中可能包含抽象方法。那么创建对象后,调用抽象的方法,没有意义。
抽象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被子类继承,抽象类体现的是模板思想。
理解:抽象类中已经实现的是模板中确定的成员,抽象类不确定如何实现的定义成抽象方法,交给具体的子类去实现。
抽象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被子类继承,否则抽象类将毫无意义,抽象类体现的是模板思想,模板是通用的东西抽象类中已经是具体的实现(抽象类中可以有成员变量和实现方法),而模板中不能决定的东西定义成抽象方法,让使用模板(继承抽象类的类)的类去重写抽象方法实现需求,这是典型的模板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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